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ZXHC2023-AKZFCG-045.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云安聚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2幢1单元10402室
被投诉人:旬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党家坝滨河东路333号
被投诉人:陕西中信海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2号广丰国际大厦20808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日,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陕西中信海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公司)就旬阳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二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针对招标代理公司的质疑回复情况,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六节招标评审办法及内容第6小节评分细则中软件功能评审项,供应商或原厂商需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政务微信小程序、排队叫号系统、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一窗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效能管理系统、资源接入系统、大数据建模与智能决策支撑、政务基础库及数据资源管理、图形化工作流引擎及表单设计等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著作权证书须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之前取得;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须与证书所有权对象名称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视作无效材料;全部满足的 15 分;缺少 1 项,扣 1 分;扣完为止。的回复进行投诉。本机关于2月1日接到投诉书,经审查,于2月5日正式受理,经过对相关资料的初步审核后于2月5日向旬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陕西中信海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出了《旬阳市财政局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旬财采管﹝2024﹞3号)。依法调取了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旬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陕西中信海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过调查取证,本机关认为,招标代理公司在接到质疑后仅对招标文件部分条款和分值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其设定的评分项技术风险防范指标中十项软件著作权证书,其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完全满足,其余两家均无一项著作权证书。此设定具有明显指向性,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旬阳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二次)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旬阳市财政局
2024 年 02 月 27 日